喜沖喜的禁忌

2010092410:39

結婚禁忌-喜沖喜的禁忌

所謂喜沖喜的 禁令是指結婚後四個月內不能參加別人的婚禮,但從老一輩的聽來大致有兩種解決方法。第一種方法是喜帖可以給對方,但是最好是對方兩位新人都要到場,對方可 以包紅包,對方兩位新人都必須吃,不可以只有其中一人吃,也可以吃喜餅,但是當新人敬酒時,要回避一下,不能讓新人向自己敬酒。


另一種說法是比較重視禁忌的作法,就是喜帖可以互相交換給,但喜餅不可以拿,也不可以吃,結婚不可以到場,紅包不可以包,通通都不行參與。

不 過各種禁忌都有解決之道,例如,可以先知會對方,詢問對方是否對這方面有禁忌,如果有,則不需要拿喜帖跟喜餅給對方,只需要禮貌上告知對方你們的結婚日期 就可以了。或者是帖子可以發給對方,禮金他可請其他朋友帶過去給你,而你喜餅同樣也是給他,差別只是喜餅他們夫妻自己不要吃,可給他的家人吃。

各地的風俗不同,重視的禁忌也會有些差異,但因為關係到的不只是自己這一邊,也關係到對方,最好事先禮貌上告知對方事宜,若是對方或是自己懷孕則盡量避免讓他們到場,畢竟雙方有人懷孕又喜沖喜,太危險了。


網路上以及很多人都這麼說

可是我們不是百無禁忌ㄇ

對於7/21已經公證

1/10宴客ㄉ我們

到底何時算四ㄍ月內ㄋ

有點困擾